據了解上海現行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和《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繼續有效。不過由于國家部委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做相應的調整。
據2月20日消息,上海現行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和《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繼續有效,但由于國家部委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地方補貼不能超過國家補貼的50%,因此上海市的“暫行辦法”和操作流程也需要相應的調整。目前,上海市經信委正會同上海市相關部門加快研究新能源汽車鼓勵政策等的調整方案。
2016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暫行辦法明確了上海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最高補貼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續駛里程R≥50)補貼1萬元。
純電動客車(標準車)按續駛里程、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的不同最高補貼25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不超過15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型、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補助20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補助40萬元、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補助6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補助標準按照累計銷量逐步退坡。
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黃甌介紹,目前市經信委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加快研究上海鼓勵政策的調整方案,但新政出臺還需要一些時間,在政策空窗期,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以繼續申請新能源汽車車型備案,也允許企業預售新能源汽車產品,但需要事先簽署一份承諾書。